政府采購與招投標有哪些區別?
板塊:招采百科 發布時間:2021-11-11 11:00:03 作者:標事通 閱讀量:206
摘要: 對于剛入行招投標的人來說,很容易混淆政府采購和招標兩個概念。事實上,它們有很大的不同。接下來,本文將講解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的區別。
對于剛入行招投標的人來說,很容易混淆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兩個概念。事實上,它們有很大的不同。接下來,本文將講解政府采購與招投標的區別。
1.不同的組織形式
政府采購由財政部門、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人、評標專家、供應商、監督審計機構共同組織,實行“采購”與“管理”相分離,接受紀檢部門的全面監督。在程序、方法、人員等方面高度規范,更有利于實現“三公開”原則,避免暗箱操作。招標是由業主、招標機構、招標企業甚至有時是雙方共同組織完成的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的最高領導機關是財政部,而工程招標的最高領導機關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采購目錄和定額標準不同。
政府采購由國務院、省政府或者授權部門根據預算隸屬關系制定并公布;招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4.采購機構不同。
政府采購是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結合;項目招標是分散的;
5.不同的購買方式。
政府采購法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五種采購方式。招標方式有三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不招標。
6.不同的法律責任
政府采購法屬于行政范疇,規定了政府機構和單位如何管理和規范采購行為,強調行政責任。招標投標法屬于民法和經濟法的范疇,是一種強調民事責任的民事行為。
7.規范主體不同。
政府采購法的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組織。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主體沒有限制,中國任何主體都進行招標投標活動。
來源:標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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