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項內容抽查!山西啟動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專項行動
板塊:行業新聞 發布時間:2021-12-15 17:57:33 作者:山西省財政廳 閱讀量:19
摘要: 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在政府采購領域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要求省級各主管預算單位、各市11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書面報本級財政部門,12月1日起將進行抽查。
近日,省財政廳下發通知,決定在政府采購領域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要求省級各主管預算單位、各市11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及整改情況書面報本級財政部門,12月1日起將進行抽查。
行動旨在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全面清理糾正政府采購領域隱形壁壘和清除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
排查內容主要包括:
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投資者國別等,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制定具有傾向性的采購需求,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要求供應商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報名、備案、資格審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進入本地的政府采購市場;
違規設立產品、供應商等各類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不依法及時、有效、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
向供應商違規收進場費、場地服務費;
不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對中標供應商獲得融資、申請“政采智貸”不支持、不配合、消極對待;
新官不理舊賬拒絕支付各類應付賬款;
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等;
供應商履約完成后拖延驗收、延期付款,項目驗收或質保期滿后不及時按合同支付應當予以退還的保證金等。
來源:山西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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